本報訊 (記者 尚慧輝 通訊員 劉東波)9月2日,省總工會出台意見,要求省、市、縣三級總工會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成立法律顧問委員會,為工會依法維權、科學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按照全國總工會 “運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維協調勞動關係”的要求,省總工會決定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到2014年底,縣以上地方工會組建法律顧問委員會,逐步建立重大決策項目風險評估機制、重大群體性事件預防預警機制、複雜疑難案件分析預判機制,勞動關係矛盾爭議化解機制,重視聽取和吸納法律顧問的意見。並要在明年嘗試成立鄉鎮(街道)工會法律顧問小組或工作站,定期開展專題論證、法律服務、案例分析、聯合攻關等活動。
  “擔任工會法律顧問期間,杜絕同時擔任企業方法律顧問的雙重角色。”這是總工會對法律顧問的基本要求,源於勞資糾紛中雙方立場的考慮。省總工會還對省、市、縣三級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人數提出要求:分別不少於15人、11人、9人。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  (原標題:省市縣三級工會將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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