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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高重點行業準入門檻。2015年底前落實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  (原標題:明年落實環境網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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