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2月12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府稽查市售有機農產品,發現有13件有機農產品標示不合格,裁處3件共罰新臺幣12萬元,均已改善完成,再度上架販賣。
  臺北市法務部門及產業發展部門今天(12日)發佈今年度市售有機農產品包括蔬果聯合稽查結果。臺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臺北市共發現13件有機農產品標示不合格,其中3件產品業者所在地位於臺北市,已分別裁處;另10件移請所轄縣市府裁罰。
  產業發展局科長劉永修表示,臺北市的3件分別是臺灣麒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進口的“小岩井純水果汁葡萄”、長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鑒賞家有機夏多內白葡萄酒”,以及海倫咖啡公司的“古姬夏基索農場西達摩日曬咖啡”。
  其中,“小岩井純水果汁葡萄”未依規定審查合格,卻標示有機,足使他人誤認,罰鍰新臺幣6萬元;另兩項產品則是產品包裝標示的內容與行政院農委會核發的數據不一致,以及包裝沒有標示驗證機構名稱與同意文件字號,各罰鍰新臺幣3萬元。劉永修表示,3件產品均已改善完畢,恢復販賣。
  陳信誠表示,中文“有機”字樣、英文的“Organic”或是任何一國的有機文字依規定不能亂用,使用這些字樣的農產品一定要經過驗證機構驗證與當局單位許可,才能夠標示;若明顯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一經查獲將依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陳信誠也強調,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標榜為有機的產品,如檢驗有農藥殘留,也有誤導、詐騙消費者的嫌疑。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臺北稽查市售有機農產品發現13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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